英國國會議員阿爾頓勳爵日前質詢英國政府就「民主倡導者」、英國公民黎智英的「海外法律團隊」的相關討論,更加突顯英國已撕破偽民主的面具,寧願放棄尊重自由和法律原則,去拯救黎智英。

前特首梁振英指出,黎​​智英在1994年便成為英國人,他質疑為什麼英國政府要在黎智英創辦《蘋果日報》的前一年給予其英國國籍(不僅僅是BNO護照持有人)。原來近30年來一個英國人在中國領土大量資助政黨,勾結外國勢力,違反國安法。英國能否認這個事實嗎?其他西方國家的法律,可以容許一個外國人公然在境內進行顛覆煽動活動嗎?

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在英文《中國日報香港版》評論此宗案件時說,作為黎智英「國際律師團」的英國律師,主要三位律師均來自Doughty Street Chambers律師事務所,而該律師事務所的領軍人物之一海倫娜·肯尼迪是反華陣營一名主將,因反華出格於2021年被北京制裁。她在同年獲任命為「維吾爾法庭」的「外部顧問」,並把「種族滅絕罪」強加於中國身上。

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也在上述律師事務所掛牌。他在2021-22年擔任公會主席期間多番向香港國安法和香港警隊發難。他在卸任後接受國安處人員問話,旋即在數小時後倉皇離港。

大家可以從上述两位人士聲明,可以看出種種蛛絲馬跡,黎智英案件絕非無風起浪,而黎智英被稱為「民主倡導者」,在黑暴期間留在香港的市民,均有親身體會和見證,黎智英幕後策劃的暴亂令香港失去民主自由,香港變成一個無法無天的社會,市民在惶恐驚慌中度日,黑色暴亂的罪行就已經罪証如山,一個「海外法律團隊」就可以助黎智英逍遙法外嗎?全港市民會心服口服嗎?

(2023年1月27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