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曾於上月寫過一篇文章<<「免針紙案」涉及多方面問題,希望政府、法律界及醫療界共商解决>>,事緣「免針紙案」涉及多方面問題,有七名疑濫發免針纸的醫生,曾發出近2萬張免針紙,他們在短短數月便賺到百萬元甚至千萬元利潤,這是許多打工仔窮一生努力都賺不到的數字,請問這些醫生的良心和醫德何在?

香港現有醫學專業組織超過一百個,包括有醫學專科學會等,這些組織都列明專業操守,為何這些團體均對此視而不見,默不發聲,如果此事不了了之,相信全港市民都對醫生「另眼相看」。

為何負債累累兼破產,而又遮掩在油塘擁有公屋的郭卓堅,又得到政府法援幫助?為何一個所謂病人權益會,完全可以妄顧全港市民健康,在電台上對政府作出無理指控?為何一位為全港市民健康着想而有擔當局長盧寵茂,却被人指駡?請問公正和公道何在?

此外,近日沸騰熱門新聞「黎智英上訴案」,我曾寫過<<黎智英欺詐罪成和亂港組織「光城者」份子落網>>,和<<不懂中文的英國大律師是否適宜闡述香港「基本法」和「國安法」定義,值得商榷>>两篇文章,因為黎智英被控的不是一般罪名,而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,而法官駁回律政司上訴時,表示準許英國律師代表黎智英,「有利國安法發展」,我這個小市民對此說法真的不明白。

湯家驊大律師說,港區國安法有明確條文表明須考慮國際人權公約,並不代表公約可凌駕國安法之上。他又指出,一般而言,容許外國大律師在港處理案件只在兩原則下,一是他有本地律師缺乏之專長,二是找不到本地同級大狀代表訴訟人,湯家驊認為,此次案件未有達到上述两個原則,他曾翻查資料,這名英国大律師只是一名刑事大狀,並無特别專長,也非人權法律專家,大律師公會亦反對他在港執業。

退休裁判官、大律師、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講師黃汝榮指出,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正處於起步階段,而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初期最重要的案件,案件的判決將影響香港日後的法律發展,影響深遠。

關品方教授在他的文章「黎智英案性質極其嚴重,審理過程慎防錯開先例」,戰後以來並無任何一個國家由非本國國籍的法官和律師,審理涉及其本國的國家安全案件的任何先例。如果黎智英案容許其聘請外籍律師為他辯護,這是開了全世界的先例。他認為,律政司有需要向公眾平心靜氣地詳細解釋,把國家安全的大道理說清楚。期待林定國三思而後行,港人翹首期盼,有所寄望。

大家看完上述內容,是否同意筆者建議,要密切注視這两宗案件發展,因為這涉及大家健康福祉,社會道德觀念,和香港法律的基石和長遠發展。

(2022年11月12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