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智英欺詐罪成和亂港組織「光城者」份子落網
今日有两宗新聞(上述標題)看似無關,但两者都有個共通點,就是反中亂港破壞社會安寧,再加上看到屈穎姸大姐文章「真支粟、假故事,黎智英的慣性騙術」,黎智英(今年74歲)尚涉嫌違反國安法,將於今年12月在高等法院審訊,若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,一個億萬富豪有如此下埸,真是令人慨嘆。
如果大家有機會閱讀今日大公報刋登,屈穎姸大姐文章「真支粟、假故事,黎智英的慣性騙術」,發覺黎智英早年致富,原來都是利用詐騙術去聚積財富。所謂「不義之財不可取」,佛經曾說「享完不義之財,禍必光臨」,黎智英主辦「蘋果日報」,誤導多少讀者,香港的佔中事件和黑色暴亂,都是和黄絲傳媒顛倒黑白煽動暴力亂港有關。
激進「港獨」組織「光城者」多名餘孽死心不息,伺機策動亂港活動。前日(24日)起警方國安處一連兩日拘捕七名男女,分別為「光城者」及「Black高 Bloc」成員,部分人涉嫌參與火燒政府檢測站,違反國安法的「參與實施恐怖活動」等罪行,全部扣留調查。其中一人涉及騙取政府「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」,涉款四百七十萬。
早前「光城者」14名成員去年被警方國安處拘捕,其中七人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「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」,全部人認罪,當中五名未滿21歲被告本月已被判入教導所。惟「光城者」尚有成員在逃,伺機策動亂港活動。
我曾多次撰文,呼籲從速將23條立法,以補國安法之不足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曾表示,《基本法》第23條下分七個罪類,其中分裂國家、顛覆中央人民政府《香港國安法》已涵蓋,但叛國、煽動叛亂、竊取國家機密、禁止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等則不包含在《香港國安法》。
所以鄧炳強認為,現行條例並不足以應付過去兩年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情況,尤其是應對間諜行為,故有需要在進行本地立法時加強着墨。香港尚有多少類似「光城者」潛伏在社會?美國亡華之心不死,當局能掉以輕心嗎?
(2022年10月26日)
原文作者: 謝悅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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