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報章刋登两則新聞,一名科大生於去年在校內毆打內地生被判囚9個半月,另外一則新聞是有3名男子涉參與2016年旺角暴動,被控參與暴動及刑毀等罪,其中2人認罪,3人分別被判囚36個月、36個月及27個月。

該名被毆內地生的案情,是香港科技大學於2019年11月6日舉行校長與學生對話公開論壇期間,一名內地生離開時,突然遭在場暴徒包圍,去路被阻。雖然有保安即時擋在他身前,但他仍被人打中頭部,身體有多處地方出現瘀傷和流血。21歲被告陳凱文涉與其他不知名人士,非法及惡意傷害該名內地生。

裁判官直斥被告明目張膽,向不相識的事主襲擊,不但令對方身體受傷亦令其受屈辱,這是目無法紀的惡霸行為,需予以阻嚇禹不能姑息,判被告入獄9個月2星期,並拒絕他保釋。大家可以從上述案情看到,被告是心中歧視內地生,惡向胆邊生而無緣由便毆打他人。

而另一宗案情,則是報導旺角暴亂3男涉暴動縱火分別被判重囚27至36個月,犯案者犯法行為包括向警方擲磚,是對執法者及整個社會的挑釁,亦有犯案者企圖用暴力行為震懾他人,將自己價值觀強加其他市民身上,和有犯案者縱火和破壞建築物。大家看到這些犯案者根本目無法紀,以破壞社會治安為樂,如果他們逍遙法外,日後對社會可能造成更大損壞。

法官在判案時指出,本案3名被告事發時雖極為年輕,但年輕非任意妄為藉口,直指他們所破壞的不是死物,而是破壞了整個社會的互信及安寧,故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,這是對3名被告當頭捧喝。

幸好這些暴徒都被判監,可起到阻嚇和警愓作用,亦是對學生和年輕人說明,學生和年輕再不是護身符,犯法再不獲姑息和包庇。

(2020年11月24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