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昨日大舉出動拘捕多名社運人士及議員,其中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,但兩人被捕提堂至獲准保釋不足12小時,而且保釋金額甚低,完全不具阻嚇作用。

其他被捕人士包括三名立法會議員,包括鄭松泰,區諾軒,譚文豪,及香港民族党前召集人陳浩天,和港大前學生會會長及一名區議員,市民可以在電視上目睹上述各人帶領暴徒鬧事經過。

內地<環球時報>社評表示,黄之鋒及周庭獲批准保釋,是不利止暴制亂,社評又說,法官迅速放人,反映香港法律在應對暴亂方面,存在明顯缺陷,不利香港社會加強止暴制亂的努力,並且認為他們回到社會上,可能產生進一步煽動非法示威活動的危害。

「人民日報」海外版發表評論文章,指出香港不能再亂下去,今次關鍵時刻,特區政府要敢於和善於運用各種法律手段「止暴制亂」,果斷拘捕違法暴力分子,嚴格依法懲治罪犯,盡快恢復社會秩序。

內地两份最權威報章,連續發炮批評香港司法人員不顧社會安危和市民焦慮,隨意放走鬧事主要份子,絕對是贏盡民心。

在數年前佔中期間,港人有一句流行口語「警察捉人,法官放人」。不過,內地傳媒可能不知道,香港外籍法官是未讀過中文成語「治亂世用重典」。

請大家要知道,香港终審法院所有法官全部為英國籍或雙重國籍。
首席大法官:馬道立(中國香港/英属维爾京)
常任法官:陳兆恺(中國香港/英國)
包致金(英國)
非常任法官:李義(中國香港/英國)
黎守律(中國香港/英属百慕大)
馬天敏(英國)
烈顯倫(中國香港/英國)
司徒敬(中國香港/澳大利亞)
鄧楨(英國) 廖柏嘉(英國)
高禮哲(英國)梅師賢(澳大利亞)
夏正民(英國/澳大利亞)

而各級法院法官國籍不明,但可以肯定的是,他們的英語能力絕對遠勝中文,這是他們所受法律系統是以英語為主。

請勿指責法官立塲不正,因為立即會犯官非。新加坡立國之時,國父李光耀(律師)知道需要立即修改律例迎合國情,香港有嗎?港人命運在未來可見日子,仍掌控在外籍或雙重國籍法官手中,明未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