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新聞報導,監警會主席梁定邦(正職是大律師)公開要求警務處處長約束速龍小組,並要各成員將警員編號識別掛於制服上。

請問梁大律師知否,反對派及暴民就是就是憑警員編號,將警員身份全部起底,甚至藉此可騷擾警員的家庭成員,令他們生活於惶恐,以及子女在學校受到黄絲教員歧視。因為己有確鑿証據,有很多黄絲教師揚言要警員「冚家剷」,子女也不會活過八歲,這些教師職級甚至為副校長,他們都承認講過這類「沒有人性」的話,不過,學校依然留用。

又想請問梁主席,法律是否公平,只要求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時公開識別身份,而不要求襲警者公開身份,包括不能戴頭盔蒙面或遮掩身分等。本港至今未能通過辱警罪,蒙面法,嘘國歌罪,和將廿三條立法,請教梁主席有何看法?

熟悉法律的大狀党成員,鼓吹「違法達義」,公然表示「坐監是光榮的事」,這根本是鼓勵暴徒公然違法,破壞社會安寧,違法者不單不受任何約束,反而更獲如監警會等公權機關的間接支持。

相反地,守法者卻完全受到全方位限制,最近两個月各種示威遊行暴亂事例,是教訓大眾在香港守法是笨蛋,只會受罰,違法反而可以橫行無忌,是大晒!

香港在不同領域都有小人存在,這些小人可能是議員,大狀,校長,教授,教師,高官及傳媒大亨,財閥巨富等,反而我等是純良守法的君子,窮不與富鬥,富不與官爭,我們這些正人君子有時是敵不過邪惡小人。